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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驻汴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从驻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涉及8个主管部门8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8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所属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随军的、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驻汴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2024年1月1日(含当日)后退役(休)或调离驻汴部队的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2.已享受过政策性安置的随军家属;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随军家属报名资格和积分审核
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7:00
1.报考人员需到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3份。
2.各驻汴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提供汇总本部队人员的积分佐证材料,包括军人现职务任免报告表、军人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等复印件3份(注明 此件与原件一致 ,加盖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公章),提供军人现任职务证明,填写积分汇总表,并按期上报市双拥办。
3.10月15日,市双拥办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积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反馈至各部队。10月16日至22日各部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市双拥办。
4.对填报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部队和个人进行通报。公示举报电话:0371-22512655。
(二)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12:00 15:00-18:00
1.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双拥办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缴费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科。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各驻汴部队政治工作部门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积分
按照《驻汴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可登录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aifen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积分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积分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kaifeng.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次招聘工作由开封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7.本次招聘公告由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从驻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2024年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从驻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4年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从驻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文标题:2024年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从驻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kaifeng.gov.cn/news/9738.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