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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在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通过公开考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洛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
根据豫人社办〔2020〕33号文件精神,招聘人数按不低于空编和空岗数量80%的比例用于招聘自主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及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其中14名空编用于招聘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洛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县直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为人师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7月1日,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洛宁县直幼儿园(地址:洛宁县公安北路)。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在报名时现场填写提交《洛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
(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缴费: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后,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元(仅接受现金支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2)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者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4)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在洛宁县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
(5)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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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考生自行打印填写《洛宁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
(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见附件4);
(4)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委出具的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在洛宁县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必须本人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原件;
(6)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见附件6)。
未在报名现场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1.笔试内容:
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及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包含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3.笔试卷面成绩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考职位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现场进行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三位小数)为考生面试现场成绩。
3.参加面试的考生现场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宁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布。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确定排名。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
七、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缴体检费。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上公示。
考察工作具体由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察。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合格者,根据聘用岗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与选岗,按选岗结果聘任到县直第二幼儿园和县直第三幼儿园。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监督与监察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招聘有关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查等通知、公告,均在洛宁人力资源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询洛宁人力资源网(www.luoninghr.cn)
咨询电话:0379-66237335
监督电话:0379-66231719
十、其他
本方案由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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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3日
原文标题:2020年洛宁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www.lyhero.com/sub/view.asp?newsid=32921&id=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