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院招聘发布河南医疗卫生系统医护人员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河南医院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7〕24号)和南阳市编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8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宛卫[2018]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专业岗位及数量
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2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20名、口腔医学3名、中医学3名、中西医结合4名、医学检验技术11名、医学影像技术11名、康复治疗技术6名,共计60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方城卫生事业,愿意履行本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条件
学历、专业及条件详见附表“2018年方城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26 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原西楼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填写《2018年方城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并进行指纹采集。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的比列大于1:3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1:3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以及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南阳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相应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和“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异地监考,面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委。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60 %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9日上午 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公布
2018年12月12日在县人社局网站、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县卫计委门口公布笔试成绩。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专业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名额的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等。
3、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的,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可以直接进入考核。
4、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须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只参加面试的考生仅携带本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6、考点布置:考点设立面试室、候考室。
7、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委评分后,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将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数,所得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即为考生的最终得分。面试当天结束时,所有面试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经主任评委、现场监督、主考签字后公布在考点门口。
8、结果公布:2018年12 月16 日在县人社局网站、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县卫计委门口公布总成绩。
七、体检
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出具负责性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报考专业,按照总成绩依次自高分向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某一专业岗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告知考生,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因自愿放弃体检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2、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2018年12月17 日下午2:30- 5:30,在报名处领取体检通知单,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须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和地点:见体检通知单。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到期无异议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对本人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签订试用聘任合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合格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6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招聘单位,不得参加其它任何招录考试。
十、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南阳市编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8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宛卫[2018]164号)文件要求,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可通过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angcheng.gov.cn/)进行查询,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联系方式
县人事考务中心:0377-65076736
投 诉 电 话: 0377-65076715
本公告由方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原文标题:2018年方城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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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 日
原文链接:http://rsj.fangcheng.gov.cn/contents/2811/21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