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洛阳市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洛阳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储备,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老城区2020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详情见《老城区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应往届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全日制海外留学博士、硕士应往届毕业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学历至少一个是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校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等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
三、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必须取得报名所用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所用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6、依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于2020年7月1日至7月7期间登录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lylc.gov.cn/)网站,下载《老城区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扫描件,于2020年7月7日18:00前发送至lcqrc1237@163.com邮箱(截止时间以接收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邮件主题需注明: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姓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邮件后,未收到自动回复提示的,请及时联系。
除《老城区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外,报名人员须通过邮箱提交以下扫描件:
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证明: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可以取得 双证 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供全套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④资格证书:报考03、09和12岗位的须出具相关资格证书。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7日18:0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20年7月9日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确认和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地点为:中共老城区委组织部1226室(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北100米)。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代理无效。考生面试资格确认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老城区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上半部分为正面头像,下半部分为背面签发机关,A4纸复印);
③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可以取得 双证 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供全套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④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资格证书:报考03、09和12岗位的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⑥报名表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3:1比例的,将按比例核减此岗位的引进计划。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需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若出现特殊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面试资格确认结果和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主要测试面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
(三)体检和考察
1、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政治面貌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拟引进人才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承诺书》,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才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具体分配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要求的时间内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管理和待遇
1、引进人才均安排在老城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使用专项人才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不得调离老城区。服务期内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锻炼和选派参与中心工作。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提拔重用。
2、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到老城区工作的,由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安排工作。
3、引进人才符合《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和准入条件的,酌情为其协调公租房租住。
4、服务期内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引进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补贴(5年共计6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引进人才在符合《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生活补贴发放的基础上,可再享受每月1500元人才专项补贴(5年共计9万元),该专项人才补贴在月度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统一发放。服务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岗的需一次性退还已发放的人才专项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任一环节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lylc.gov.cn/)网站上进行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密切关注引进工作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9532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监督电话:0379-6065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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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原文标题:?老城区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ylc.gov.cn:80/notice/22005.jhtml